江苏省采购中心:抓大放小 灵活运用各种模式
作者:龚云峰 许滢 发布于:2008-01-23 15:1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7年在忙忙碌碌中已经过去,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工作中可总结的地方不少,作为一般货物之一的家具采购,呈现出一些特点。
采购模式稳中有变
2007年采购中心的家具采购相对于往年而言,从采购方式、评审方法、操作模式等方面均有所变化。首先,采购方式由全部公开招标改变为以公开招标为主,竞争性谈判方式为辅。2007年采购中心组织的家具项目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的资质、实物样品等原因,出现了一些废标的情形,个别项目由于采购预算偏少,投标成本较高,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不多,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能成立,最终有些项目选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其次,评审方式由全部综合评分改变为以综合评分为主,最低评标价方法为辅。一般情况下,采购中心对家具项目的评审都采用综合评分法,2007年由于采购方式的变化,以及有些采购人对家具采购的要求不高,只需满足其采购文件的要求,愿意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因此,有些项目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再次,操作模式由全部提供实样改变为以提供实样为主,不要求提供实样为辅。提供实物样品的优点有:一是可以对供应商投标样品的材质、工艺、颜色有直观的了解;二是可以封样保存,确保采购结果与样品的一致性。缺点有:一是供应商在等标期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实样,时间不一定来得及,造成个别供应商以现有的、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定差异的样品应标,或者粗制滥造;二是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制作、搬运样品都会给投标人带来了额外负担。因此,2007年采购中心开始对一些采购预算金额小、单个采购品种少的项目,不把提供实物样品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降低了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
供应商出现的问题不少
2007年,供应商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质不符。有些家具采购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环境保护认证体系、业绩等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要求,个别供应商不论自己是否有投标资格,都来参加投标,导致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是实物走样。对于一些要求提供实物样品的采购项目,有些供应商虽然提供了实物,但有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款式、尺寸、颜色相差甚远,有的提供的实物粗制滥造,不仅中不了标,而且损害了供应商在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报价超额。正常情况下,家具采购的资金节约率较高,但在一些项目中还是出现了个别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情形,导致采购人不能接受。
给供应商的一些建议
第一,供应商应加强对投标成本的核算,不应盲目追求每个采购项目,而是参加对本企业具备一定优势的项目,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中标概率。
第二,参加采购活动应该全力而为。如果供应商决定参加采购活动,就应该竭尽自己全力,将自身优势充分展示出来,而不应粗制滥造,浪费资源;对于投标报价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不应盲目低价应标,最终害人害己。
第三,中标后应依据合同完整履约。不论中标过程如何,只要供应商中了标,签订了采购合同,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想法,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时间提供产品和服务,否则违约的后果很严重。
(本文作者系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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