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点采购谨防四大缺陷
缺陷一:优惠率水份高
A地区于2006年4月底开始实行家具定点采购,规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金额在20万以下的办公家具,采购人可以直接去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定点期限为期一年,共有20余家不同的供应商成为该市的定点供应商。
当初在定点供应商招标时,按照不同的分包,分成了木制家具、钢制家具、软体家具和课桌凳的不同分包,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分包进行投标,且投标时提出了根据市场价的X%进行优惠,其中,最高的平均优惠幅度可以达到40%,最低的平均优惠幅度仅仅只有20%,最后提供不同优惠幅度供应商都成了定点供应商。
此举的直接后果,是采购人在采购家具时对各种家具产品的实际价格难以把握,有的定点供应商有意识地就价格与质量等主要指标欺骗采购人与监督管理部门,增加管理难度。由于家具类产品并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如一张2500×1100×760mm规格的大班台,同样的质地,优惠率在40%的企业,自定市场价为6000元/张,优惠后的价格为3600元,而优惠率在20%的企业,自定市场价为4000元/张,优惠后价格则只需3200元。
这种操作时在价格上玩两面手法的情况并不鲜见。个人购买可以还价,尽量让买者满意地掏钱,各机关团体零星采购时,则提高市场零售价,虽然有招标时定好的优惠率,但基数的提高,优惠率变成了善意的摆设。有的甚至事先搞好关系,打好基础,采购人虽然明知价格某企业的市场定价要高,但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此,则造成了采购资金的浪费,甚至让定点供应商处成为腐败的温床。
缺陷二:沟通不畅
各地区在确定定点供应商之后,都会将定点供应商的相关资料集中起来,按照不同的分包,将定点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做成表格挂在相关的网页上,供采购人选择和参考。一些家具定点做得比较好的单位,还会公布不同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配置以及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单价信息。但是,面对成百上千的家具品种,多数人看到这样的信息表格时也是眼花缭乱,根本难以从这些数据与表格中分清楚不同家具产品的好坏,到底哪一家的产品最符合自身的需求,也就无从选择到底是去哪一家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最后,还是那些既成为定点供应商,又善于在不同采购人之间做市场公关的企业占得先机。但是正是因为市场公关因素的存在,一些腐败因此滋生,保证从定点供应商采购的家具物美价廉也成为空谈。
在这种状况下,如何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让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渠道更畅通一些,是定点采购招标完成之后必须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地方。
缺陷三:规避公开招标
九十年代前期,单位采购是自己说了算,想买即买,没有阻力,而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各财政支出单位普遍感到了压力与不便,似乎被一根“无形的绳子”捆住了手脚,不能施展自己的才能。家具采购实行零星家具采购人可以直接去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后,一些采购单位仿佛抓住了良机,如有的地方实行20万以下的家具采购人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于是有的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项目时不惜化整为零,本来100万左右的家具采购项目,通过各种手段,分好几次采购来完成。通过这样的方式,采购人规避了公开招标,而在定点供应商的范围内,个别供应商便成为直接受益者,当然,受益的还有那些掌握着权力的个别人。在如此氛围下,采购的“三公一诚”原则大打折扣,而且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也会随之膨胀。不能得到完善管理的定点采购形式完全释放了采购人率性而为的欲望,采购人寻找到了一种新的精神平衡,而损害的则是整个采购环境的公平和公正性。
缺陷四:质量“以次充好”
调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工作人员反映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家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这是家具定点中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家具质量的好坏十分具有隐蔽性,只有在使用过程或者专业部门检测时才能发现。
而采购人发现问题后又怕麻烦,不能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情况,错过最佳处理期。还有的定点供应商甚至事先就和采购单位相关人员搞好了市场公关,因此采购人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尽管大多数地区在定点招标时就强调对家具质量进行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往往只能是每年搞几次专项检查,面对定点单位玩弄的较为隐蔽的手法,监管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且质量与价格检查必须要有工商、物价、技监部门的全力支持,但作为经常性的一项工作又不可能让这些机构专业人员常设在政府采购部门,临时突击式的协助检查是不够的,政府采购定点管理部门缺乏常设的专业权威检查力量,检查的质量与效果将受到一定的限制,缺乏说服力的数据对定点单位无震动感与威慑力,致使一些地方性的家具定点采购中,“以次充好”的行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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