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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价”危害政府采购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7-11-26 16:29: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采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状况,比如说,本来预算为300万的采购项目,前来参加投标的企业共有15家左右,13家的报价差不多都围绕在240万左右的水平,其中就是有一至两家企业,将报价压得极低,报出160万的价格。“这种跳水价对政府家具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第十届中国北京家具及木工机械国际展览会上,北京市家具协会高级工程师招寿田对政府采购出现这样的状况表示十分担忧。

以低于成本价谋取中标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文件),文件中指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拿上述案例来说,由于专家评审时是针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如果企业的各项应答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专家很难评定160万的价格是低于成本价的。因此,160万作为基准价,应该得满分,其他企业在报价上就会与报价为160万的企业相差很多,最后结果就是160万的家具企业中标。

  “如果企业完全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160万的报价向采购人提供产品,采购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招寿田表示说,“但是,由于现在的监管环节不是很严格,就怕企业一方面以低价谋得中标,中标后又在家具质量和服务上做手脚,这对采购人极为不利,对政府家具采购的健康发展也有很大危害。”

能否制定价格区间

  对于家具采购中遇到的一些企业用“跳水价”谋得中标的状况,经常参与政府采购的很多供应上也纷纷表示出对这种状况的担忧。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表示说:“希望政府采购的相关部门在确定项目的时候,对企业的投标报价有一个相对的标准,这可以规范一些企业的报价,免得让一些企业通过恶性报价损害了政府采购家具的市场环境,也保障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权益。”肖敏举了一个例子,比如采购单位要购买一批职员工作位,可以先定好这些工作位的档次,然后去市场上摸索一下价格,多家咨询后可以定出一个平均价,由于政府采购是批量采购,在制定价格标准时,还可以将标准范围定的低一些,如果有的企业报价比最低标准还要低,则有可能存在着“低于成本价”的可能,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样,在有效报价之内,最低价为满分就更合理和公平了。

  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部2号文件的宗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跳水价”的存在对政府采购有较大的危害,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才能切实保证家具采购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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