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协议供货招标静候“入围战”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模式,如今正被各地的采购机构如火如荼地采用。9月份,在辽宁省和陕西省,几场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招标会即将举行。
家具协议供货开标大会纷至沓来
在古城西安,9月19日,西安市2007年市级和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招标大会将如期召开;此后一天,9月20日上午9:30,辽宁省省直2007~200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家具)项目将准时开标;而9月26日上午,陕西省政府采购2007年第一期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开标仪式将正式举行。
纷至沓来的家具协议供货开标大会,将给众多家具企业带来无限商机。
西安:分标段确定供应商
古城西安在市级及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据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此次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安丽红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在合乎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方便采购人的小额家具采购。”
据了解,西安市级家具协议供货分不同的标段展开。此次协议供货的办公家具分为四个标段:A标段为实木单板及实木办公家具;B标段为装饰板及PVC、防火板等覆面免漆类人造板家具;C标段为钢木家具;D标段为软体家具。各标段最终将选定3个品牌,每个品牌选定1~3家协议供货商。参加投标的各品牌厂家应当提供品牌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价格折扣率和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各项承诺;同时提供彩色效果图和尺寸,以便采购方和评标委员会共同选择。各投标人须说明投标办公家具的用材、下料、加工、烘干、油漆等,加工工艺和检测手段及质保措施,列出同类供货业绩。通过上述手段,最终确定协议供货的家具供应商。
辽宁:实行主打产品投标
在辽宁省,省直机关采购30万以下的家具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去协议供货的企业中进行采购;30万~100万的家具项目,将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从协议供货入围企业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报价,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入选;100万以上的家具采购项目,则不在协议供货的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协议供货对供应商将采取主打产品投标,全线产品入围的方式,通过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环保性能等的全面考察,最终择优选出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对于外地供应商来说,参与辽宁省此次协议供货还需要在辽宁省具有相应的销售场所,能够提供合格家具产品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陕西:限额标准为5万元
在陕西省级家具协议供货采购中,限额标准是5万元,也就是说5万元(含)以下的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到陕西省政府采购处开具相应的卡,然后凭卡到协议供货商处进行采购。“我们希望通过协议供货的这种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此次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张坚说道。
据了解,此次家具协议供货是陕西省首次实行家具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的期限从签订协议合同开始,以半年时间为限。此外,据张坚介绍,首次协议供货也是为了摸索家具采购的新途径,增进对家具企业的一些了解,为较大的家具采购项目中铺路。
注重效率和环保
协议供货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采购单位在一定的限额标准内,按照协议内容,直接去相关供应商处采购合适的货物或服务。一般认为,协议供货制度是一项降低采购中心工作压力,方便采购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也能获得合理利润的“三赢”措施。
9月份,辽宁省直机关、陕西省级政府采购以及西安市级和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实行的家具协议供货都具有上述特点。
此外,各地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协议供货提供的家具产品,必须是环保产品,并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加分,这不仅保障使用者身心健康,也是政府采购提倡节能环保,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利举措。
三大供应商眼中的协议供货
如何防止协议供货走偏?
短评:
让规范与效率兼顾
协议采购作为一项试图解决政府采购规范和效率矛盾的采购模式已在全国各地被逐渐认可。因为政府采购有一大难题,就是如何解决政府采购规范和采购效率的矛盾。所谓采购规范,就是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操作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比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必须保证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20天和评标结果公告7个工作日的时间。再加上核对需求配置,编制招标文件和专家评标等不可缺少的环节,一个招标项目的最短时间周期大约在35天左右。作为采购人,他希望采购到价格优惠、质量可靠的商品,而有时他更关心取得货物的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此一直在探索解决规范和效率矛盾的药方。
我们借助于政府采购网,将其招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挂在网上。当预算单位需要采购时,可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此举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有些设备甚至可以做到“当天采购,当天到货”,采购效率大大提高。
协议供货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诚信是协议供货的基石,在中国,协议供货的时间并不长,但是,这是缓和政府采购时供需双方效率与规范的一种良好模式。这种好的模式,需要双方以一种诚信的态度共同维护,否则,走偏了的协议供货,最终将损害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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