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整治低成本报价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7-09-04 13:26: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报价越来越低的现象正在愈演愈烈。近日,某单位采购一批预算价值在400万的家具,共有8家企业前来投标,其中的7家企业的投标报价都集中在300万元左右,只有一家企业的报价不足150万元。
评标结果公布以后,报价为150万元的这个家具企业中标。这让其他的供应商非常诧异。有的企业提出异议:因为150万元的报价,企业连基本的利润都保证不了,是赔着本在做买卖,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然而,这样的现象在多次家具招标项目中并不少见,由于企业的成本是非常难以核算的问题,因此,一些项目的结果尽管不尽如人意,却也没有其他的办法,最终只得按照评标结果来执行。
赔本赚吆喝?
家具企业以报出超低价为筹码,打败所有的厂家,到底是要做赔本的买卖还是另有玄机呢?
北京市家具协会高级工程师招寿田认为:“有的企业为了赢得某次家具项目的业绩,作为以后竞争的筹码,可能会牺牲利润而报低价,但这并不是常态,一旦企业报出的价格极低,还是应该请其说明成本的构成。”
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认为:“低报价提供的产品存在着两种可能性。”
据朱长岭分析,一种情况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的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报价低于成本。低于成本报价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也违反了采购招标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即“投标人不得恶意竞标,使其报价明显低于其生产成本”,否则应视为废标,并有权利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标准,也就是说将来履行合同时企业可能存在偷工减料或者以劣充好的可能。这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欺诈的行为。
损害谁的利益?
从朱长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如果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的利益并不受损害,但是,其他的供应商则会因为某家企业的低成本报价而不能公平参与竞争,其他供应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中标企业以低价获得订单,而以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则不其他采购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采购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
对于这样的状况,北京市木材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罗炘的观点认为:通过邀请第三方专业的机构对项目产品的最终检测会对低成本报价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使他们在报价的时候不敢随意报低价以求中标,而是对自身产品的仔细核算,计算出最合适的报价,这应该是企业报价的最正常的方式。
目前,在各地实际上都比较重视对大的家具项目的检测,如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大型的家具项目中,招标文件中都会注明对家具有检测的要求。但是,还是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为了谋取订单而不计后果。
据罗炘介绍,家具成批量生产出来之后,检测机构虽然检测出其中的问题,但是由于采购项目工期的要求,有些家具等着要用,此时重头再招标已经来不及,项目无法完工,采购的操作人员也难以交待,最后只能是进行交涉后,双方作一些让步和妥协。但是,此时采购的家具已与招标文件中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家具低成本报价的问题不解决,对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来说,都会存在极大的损害。
呼唤诚信体制
一些家具企业的低成本报价搅乱了政府家具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但是,这种现象存在,毕竟说明了政府家具采购市场上还有漏洞可钻,从制度上没有行之有效的策略。
对此,有的业内专家认为: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招标投标违规者列入进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政府家具采购市场上毕竟还存在一些漏洞,企业的低成本报价之所以能最后中标,有时候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还有一些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甚至是采购人从中给放了“绿灯”。
如果能够建立一套完善招标投标的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项目法人、业主以及代理机构,都将依据法律进行处罚,将他们列入“黑名单”, 并将“黑名单”纳入相应的信息系统,让社会公众可以自由查询。那么,无论是评标专家还是代理机构都将在社会很难生存,以后在竞争中也很难进入政府招标的视野,这种从制度根源上进行遏制的措施,应该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辽宁家具采购首次实行协议供货
下一篇:“绿色”家具可通过官网查询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