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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具采购首次实行协议供货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7-09-04 13:22: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该中心受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对辽宁省省直2007~200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家具)项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内容涉及木制办公家具、软体制办公家具、金属制办公家具、学生用家具等四包,同时涵盖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据本次项目的操作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处长王琦介绍,协议供货 的具体时间从签订协议合同时起,为期一年整。届时,辽宁省省直机关采购30万以下的家具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去协议供货的企业中进行采购;30万~100万的家具项目,将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从协议供货入围企业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报价,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入选;100万以上的家具采购项目,则不在协议供货的范围之内。

   王琦还介绍,此次协议供货对供应商将采取典型产品投标,全线产品入围的方式,通过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环保性能等的全面考察,最终择优选出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对于外地供应商来说,参与辽宁省此次协议供货还需要在辽宁省具有相应的销售场所,能够提供合格家具产品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据了解,此次协议供货,是辽宁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本次招标文件售出时间自8月27日起至9月18日止。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做了限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应为国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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