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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文实施满一年,家具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如何?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09-01 14:53: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目前,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基本公平,个别项目对本地化服务或本地服务人员有一定偏向性。”一位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如何让投标更公平?去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正是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而出台的。如今38号文施行已满一年,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广东、浙江、河北、天津、江西等地办公家具供应商,谈谈他们眼中的家具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部分规定妨碍公平竞争

  38号文开篇第一条,强调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列举了十大问题,其中包括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采购项目应明确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能作为限制条件。”一位钢制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表示其参与的部分项目仍把企业成立年限作为门槛,此外还存在各种认证需求重复、未对生产厂商投标与销售公司投标作出清晰界定等问题。

  在提及采购人和集采机构时他补充道,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挂羊头卖狗肉等皮包公司清除政府采购市场。

  对此,一位木制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深有同感,他认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文件,个别供应商资质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须对不诚信供应商作出处罚。比如不具备实木家具生产能力的厂家中标实木家具项目,不具备床垫生产能力的厂家中标床垫项目等。

  利益受损未获赔偿

  同时,38号文也明确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包括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以及完善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近年来保证金收退较为规范,但建议采购代理机构能进一步简化保证金收退流程,及时退回原账户。” 另一位钢制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因使用方未招到心仪的供应商,使得验收环节迟滞、资金拖延支付的情况经常碰到。”另一位办公家具供应商坦言,当利益受到损害时,供应商往往没有任何赔偿。

  相比其他采购品目,家具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况较多,样品制作既增加供应商负担,也增加采购成本。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在提出样品需求的同时也会明确,对未中标人给予样品补偿,但大部分采购人没有该预算。为此,有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提出,政府采购活动可否规定中标后再打样,降低未中标人投标成本。

  一直以来,价格作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关注焦点。在此次采访中,大多数受访供应商均表示,恶性低价竞争既影响市场良性发展,也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采用平均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或建立限价产品价格调整机制,避免因恶意竞价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给用户造成损失。
  让更多新品进入政采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事实上,运用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实力,增强国家竞争力。

  “受预算影响,一些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难以应用到政府采购领域,建议有特殊需求或可优化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当提升产品品质及方案。”一位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此外,超过半数受访供应商希望评分标准应减少主观分比重,增加客观分值。“应改变评标专家左右评标结果的现状,将评标专家的‘判官’角色转变为‘顾问’角色,由采购人来决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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