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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建议将低VOCs家具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11-14 15:50: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地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方案中获悉。
 
  继《京津冀周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于10月中旬发布之后,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也于11月陆续发布《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均由生态环境部等十大部委以及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
 
  总体要求方面,《方案》明确,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期间,即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汾渭平原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主要任务方面,《方案》分别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推进。记者梳理发现,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工作中,三次提到家具。
 
  一是推进家具等主要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 “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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