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厅级干部配家具不超1.8万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4:06: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珠海近日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配备家具每人不超过18000元,工作用台式电脑每台不超6000元 … … 与2011年广东省出台的标准相比,珠海在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上新增了价格上限。

此次珠海出台的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常用办公设备,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其中在办公家具配置方面,规定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家具配置每人不超过18000元;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每人不超过80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每人不超过3000元。接待室家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会议室家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
记者发现,与2011年出台的《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相比,除了会议室家具珠海市标准比省里标准高出300元外,其余办公家具配置省市标准基本一致。
珠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标准所称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日常配置的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未列入本标准附件的其他常用办公设备,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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