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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家具项目投诉为何被驳回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05-29 17:47: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范围为柜架类产品,没有包括防震/隔振相关事项,不符合项目要求。”A公司作为一家博物馆家具专业生产企业,日前参与了西部地区“某市博物馆文物储藏柜防震保护项目”的投标,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因A公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随后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A公司认为此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为文物(储藏柜)防震保护相关物品,而包括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投标人经营范围均为柜架类产品,没有包括防震/隔振相关事项,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但投标人竞然中标。
 
    当地财政局受理了A公司的投诉,调取相关材料,走访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招投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同时,也对参与项目投标的5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再核查。核查发现,代理机构审核通过的5家供应商经营范围均未注明“防震/隔震相关事项”。
 
    随后,当地财政局又安排专人到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核实相关注册手续。据了解,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随时变更。另外,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本着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服务企业等宗旨,经营范围只针对所经营的项目名称,注重结果,不注重生产过程,也就是说,企业经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在经营范围内体现。
 
    比如文物修复中使用什么材料和技术属于生产过程,而修复目的属于结果;防震/隔震相关事项属于设计制造过程,具有防震功能的储藏柜属于结果。
 
    最后,当地财政局认为,参与竞标的5家供应商经营范围均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该项目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也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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