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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浙江家具采购“样本”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8-06-13 09:3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后,未收到供应商任何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为内部操作规范照此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程则彬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
 
  日前,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家具类评分标准论证向供应商公开征意见,其中样品分值占比25分,引发业内人士关注。据了解,此次家具评分标准论证是由该中心主任毛激翔发起,经业务部门部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并经专家论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标准。
 
  优化标准

  提高招投标适用性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家具虽属通用类产品,但与其它品目不同的是,由于制约其价格和质量的包括材质、工艺、环保等诸多因素,所以决定了家具采购需求方案的特殊性,而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也成为衡量供应商实力的一惯做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直都有家具类项目通用评分标准,其内容基本框架与征求意见稿差不多。“通用评分标准确定好大方向,常规项目参照执行,特殊项目可作适当调整。”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浙江家具类评分标准分为三部分,其中报价分值占35分,技术方案分值占45分,资信及商务情况分值占20分。样品作为技术方案重要组成部分,以25分脱颖而出,其他细分项目最高分值仅为5分。
 
  此次论证缘于两大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近期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招标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比如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5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mg/m3;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采购到物有所值的家具产品,防止低价劣质家具产品中标。
 
  “事实上,随着环境的变化,样品也会有所变化。比如在南方梅雨季节和北方干燥季节制作的家具是不一样的;比如上半年采购的家具,到下半年有些家具产品就会开裂;比如南方生产的家具未经烘干处理,运到北方地区就会出现变形等问题。”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提供样品

  更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那么,家具采购项目必须要投标人提供样品吗?2017年10月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首次对样品提供作出明确规定,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对此,上述负责人认为:“在家具采购实践中,部分投标人对标书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如果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可能最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
 
  有的家具产品可以凭经验望闻问切,但有的不行,如果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也就无法了解产品的承重、材质等情况。
 
  业内专家表示,家具样品分值设置应体现专业化,每一分都落到实处。记者发现,浙江省采购中心家具样品评分内容和标准细化为五大部分,其中样品制作要求分值占5分、样品涂饰要求占6分、所用材料占6分、外观式样占6分、五金件占2分。
 
  “家具样品将被封样留存,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之一。”针对部分投标人样品造假的现象,负责人强调,如果中标供应商最后提交的货物与样品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具评分内容和标准
     家具评分内容和标准
 
家具样品评分内容和标准
 家具样品评分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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