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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征民意

作者: 发布于:2017-11-24 16:49:36 来源:北京日报
    隐瞒家具瑕疵、甲醛超标、材质以次充好……新购家具存在着不少消费痛点。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做出了修订,并针对近年来个性化定制家居产品逐步普及的特点,起草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日前,这两个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征民意
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征民意
 
    一套六件套沙发,大果紫檀的约为6.2万元左右,同款刺猬紫檀价格为3万元左右。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经营者在推销中惯用大类名称,但其实每个大类下面又可细分为不同树种,不同树种间价格的差异往往较大。合同里如果对具体树种约定不清,很容易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买了低价货。
 
    针对类似情况,《家具买卖合同》对普通家具的种类和红木家具的主材分类在条款中进行了罗列,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把具体树种清晰写进合同,以明确材质和价格,减少因交易信息不对称而被“忽悠”的可能。
 
    根据示范文本,家具使用说明应当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经营者应当在交付产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对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基本情况进行验收。售后服务方面,示范文本鼓励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长于国家规定“三包”期限的承诺并写入合同,其中普通家具“三包”期限不得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2年。在送货时还应当随附家具产品“三包”凭证。
 
    家具买卖合同规定,预付款没有金额限制,定金不应超过全部价款20%;双方当事人迟延交货、提货、付款的,则按照相应价款的比率累积违约金;明确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责任。
 
    商场内经营者变更、撤柜、停业等,消费者也不用担心享受不了售后服务。示范合同规定,市场内或展销会签订的合同,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上盖章并留存一份。当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时,消费者可要求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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