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新标准 将于明年五一强制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11-04 09:23:57 来源:花联网
在装修行业中,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一直是业界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甲醛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尤其对儿童和老人危害明显。在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甲醛类胶黏剂的使用,使人造板及其制品会释放一定量的甲醛,而人造板又是装修中最基本的材料。使用人造板原料生产的木质家具、橱柜、木地板、木门、木门窗等装修建材,让甲醛释放不可避免。
GB18580-20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意味着行业的“红线”,即所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这个标准要求,也是检测产品甲醛释放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这项标准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环保性能、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并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专家表示,修订后的新标准提升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变行业格局。
人造板环保性能仍是行业痛点:我国是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根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数据,2011年以来,我国人造板、木质地板产量居世界第一,2015年,全国人造板产量为2.87亿立方米,规模以上企业的木竹地板产量达4亿平方米。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环保性能指标,是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目前行业中,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超标,仍然是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2016年12月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抽查的310批次商品中,有68批次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有的人造板产品标注甲醛释放量等级为E2,却达不到E2的要求,而有的标注为E1,实测值却只达到E2,甚至超过E2。调查发现,诸多不合格商品没有标注商标甚至生产厂家,且大多是不知名品牌。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人造板列入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中重点“关照”产品目录,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人造板及其制品种类繁多,包括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大多人造板并不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但是作为建材原料,通过厂家、装修公司流入个人家庭中。例如橱柜、木门窗、木家具等产品生产厂家,大多并不生产板材,而是通过向上游板材生产企业购买生产材料进行再加工。因此,上游人造板产业的产品环保性能,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家庭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修订后标准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修订后的标准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提升了甲醛释放量限量要求。在目前正在实施的标准中,不同种类人造板对应不同试验方法,限量值也因此不同,修订后的标准统一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限量标志为E1,取消了原来的E2级别。并且,将之前的四种甲醛检测试验方法统一为“1m3气候箱法”。
据专家介绍,新颁布的标准在甲醛释放量限制和试验方法上已经和国际标准接轨。其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与ISO 1698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ISO 16985:2016《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
据专家介绍,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 国家标准解读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甲醛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使用甲醛类胶黏剂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会释放一定量的甲醛,世界各国对此都非常关注,并严格规范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1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人造板产业健康发展、降低环保影响、保护消费者健康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消费者对消费品绿色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问题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美国和日本都不断更新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对甲醛释放限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时下达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意义
我国已成为世界人造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11年以来,我国人造板产量居世界第一,人造板产量已达2.87亿立方米。当前,按照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产业急需走绿色发展之路,而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环保性能指标,是推动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是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加快人造板及其制品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是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二是促进我国人造板产业技术进步,有力推动我国人造板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新型环保胶黏剂的应用;三是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人造板产品质量;四是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与ISO 1698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和ISO 16985:2016《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醛释放限量值,甲醛释放量测定试验方法统一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与1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加强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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