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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7:14:36 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区域优势扩大,推动区域品牌成长,支持有特色的产业区域健康快速发展,带动中国家具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特制定《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实施,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形成了区域集成能力,打造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家具产业体系。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共建和授予中国轻工*行业特色区域称号的行业规范》文件和工作实施情况对《授予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条 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授予分别为授牌和共建两种形式。凡已经授予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维持不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具有传统优势,在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或具有明显特色区域优势;已形成稳定的专业化生产及销售中心,以某一产品为龙头,形成相关配套产业互相协调发展,并具有五年以上产业发展基础。市场成熟度高,辐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份额。
 
  第五条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主导地位,申报家具产业占当地产业的三分之一以上。本区域拥有特色产业家具企业15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30家。
 
  第六条 具有知名的品牌企业和突出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七条 区域内的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有能力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高、自律性强,在行业中公认有较好的商誉,产品销售辐射面比较广。
 
  第八条 具有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产品。没有侵权行为和案例。
 
  第九条  注重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形成特色产业文化。
 
  第十条 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确保当地家具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有创新精神,对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有中长远发展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健全。
 
  第十三条 当地政府对家具行业一贯支持,注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有专门负责特色区域建设的部门或人员。地方协会组织健全工作活跃。
 
  第三章 共建和授牌
 
  第十四条 申请。由以所区域在政府正式向中国家具协会提出共建申请,要求并按有关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申请理由。
 
  第十五条 考评。中国家具协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地区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报告和意见。
 
  第十六条 共建。中国家具协会会同所在的政府、行业组织、研发机构等相关单位研究共建的内容,并签署共建文书。
 
  第十七条 授牌。
 
  (一) 凡经过三年以上共建的地区,可以向中国家具协会申请授予特色区域荣誉称号。具体做法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 通过考评,由中国家具协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条件合适的中国家具协会会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共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名称定位
 
  第十八条 对符合共建标准的特色区域,中国家具协会会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参与特色区域的发展和提升的共建工作,并鼓励地方组织参与共建。共建内容分为生产型、商贸型两类,无级别之分。
 
  (一)基地(乡、镇):特指生产类的特色区域。该地区区域特色明显,以某种产品为主导,该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或主导产品具有历史发源地、地理标志等传统特色,是对家具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比较大的市(县)、乡(镇)。生产类型的区域不设“都”的称号。
 
  (二)都:特指流通类、商贸类的特色区域。该区域具有家具流通优势,有一定规模的家具销售集散中心,产品销售辐射当地、周边省市、全国甚至国外,对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九条 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并按季度、年度向中国家具协会通报。
 
  第二十条 中国家具协会对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依据《办法》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荣誉称号的严肃性及运作的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 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颁发新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不能够按照本条例进行管理或在发展中情况发生变化,家具不再是主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安排该地区特色区域荣誉称号退出。
 
  第二十二条 特色区域称号变更或提升须履行授名的相关报批程序,审查合格后重新颁发文件和牌匾。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公正性,有关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授牌不收取费用。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特色区域的健康发展,深入中国家具协会与各特色区域的交流合作,特明确特色区域享有的权力与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权利。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行业信息、参与行业活动的优先权,有组织行业活动的建议权和申报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权。特色区域面临发展困难、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有权利向中国家具协会寻求建议及支持。
 
  第二十五条 义务。共建或授牌后,特色区域要向中国家具协会报送本区域发展情况(按季度、年度)。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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