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7:14:36 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关于对《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中国家具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中国家具协会2011年6月颁布《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中国家具特色区域建设取得好的效果,对于指导当地家具产业建设,推动全国家具产业升级转型产生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制造2025”的制定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特色区域建设工作,我协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中国家具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管理办法》修改以下几个方面:
原第五条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主导地位。
第六条 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七条 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高、自律性强,在行业中公认有较好的商誉,产品销售辐射面比较广。
第二十一条 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颁发新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
第二十三条 权利。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行业信息、参与行业活动的优先权,有组织行业活动的建议权和申报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权。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修改后:
第五条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主导地位,申报家具产业占当地产业的三分之一以上。本区域拥有特色产业家具企业15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30家。
第六条 具有知名的品牌企业和突出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七条 区域内的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有能力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比较健全,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交易公平信誉高、自律性强,在行业中公认有较好的商誉,产品销售辐射面比较广。
第二十一条 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中国家具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颁发新的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不能够按照本条例进行管理或在发展中情况发生变化,家具不再是主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安排该地区特色区域荣誉称号退出。
第二十四条 权利。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行业信息、参与行业活动的优先权,有组织行业活动的建议权和申报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权。特色区域面临发展困难、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有权利向中国家具协会寻求建议及支持。
第二十五条 义务。共建或授牌后,特色区域要向中国家具协会报送本区域发展情况(按季度、年度)。共建和授牌的特色区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删除:
原第二十二条 共建后的区域即成为中国家具协会特邀理事单位,授牌的区域即成为中国家具协会特邀常务理事单位,接受中国家具协会指导,按照协会章程进行管理。
新增加:
第十八条 对符合共建标准的特色区域,中国家具协会会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参与特色区域的发展和提升的共建工作,并鼓励地方组织参与共建。共建内容分为生产型、商贸型两类,无级别之分。
(一)基地(乡、镇):特指生产类的特色区域。该地区区域特色明显,以某种产品为主导,该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或主导产品具有历史发源地、地理标志等传统特色,是对家具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比较大的市(县)、乡(镇)。生产类型的区域不设“都”的称号。
(二)都:特指流通类、商贸类的特色区域。该区域具有家具流通优势,有一定规模的家具销售集散中心,产品销售辐射当地、周边省市、全国甚至国外,对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公正性,有关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授牌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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