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数据解特点 围绕问题寻突破
作者:李喆 发布于:2008-12-23 09: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集中采购深入剖析(二)
结合有关数据分析,针对办公家具受众广、接触时间长、环保创新等特点,我们发现,家具定点采购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汇总归纳这些问题,离不开政府采购的行为主体,即政府采购当事人。发现并分析这些当事人在主要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必然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家具采购的有关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现有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性”中。
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制定的科学性
由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水平不对称。大多数采购人不具备家具专业技术知识,技术需求必须请家具公司代为制作,由于这种专业化信息不对称,供应商提出的方案有时不尽合理,或可能造成浪费,或可能货价不实。比如需求中有时一味要求“E0”级板材、“宝钢”冷轧板、“进口”五金件等,不但不符合行业基本情况,也没有体现政府集中采购“价廉物美”和保护国货等基本政策目标。
进而,还会引起供应商之间项目信息不对称。先期制定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会在投标时更具优势,其他供应商只好按照制定采购需求供应商的“特殊需求”制定投标方案,而采购人也可能更愿意选择前期介入的供应商,不利于公平竞争。
因此,加强采购人需求审核,引导其设置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实施好整个采购项目的基本前提,也是将家具集中采购引入良性循环的主要推手之一。
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采购项目中,按照原有招标模式,我们经常会遇到供应商报价相差较大的情况,这种脱离基本报价规律的小概率事件如经常发生,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整体上讲,应该从两方面看待并分析供应商报价不尽合理的现状。
首先,确实应看到部分供应商及市场的诚信缺失。诚信缺失其宏观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投标潜在的恶性竞争是其微观表现之一。在一些实际项目中,按照标书技术要求承诺但被怀疑低于成本的报价问题已经引起了一部分投标人和采购人的不满。有时我们会遗憾的看到,个别项目质量得不到保证,家具产品没能真正满足标书要求。有些供应商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致使标书应答是一套,实际生产是一套,会造成货不真价不实。更有甚者,企业在中标后恶意降低产品质量,反而为几方当事人谋取不当利益创造了空间,这也更加助长了个别企业以次充好的做法。在这方面,暂不谈制度等深层次原因,无论如何,参与恶性报价和虚价投标的供应商都难辞其咎。
其次,我们是否也应回归到评审办法和制度本身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呢。现阶段,出现的恶性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现有价格分主导的评分方式产生的,在绝大多数投标供应商的标书中承诺满足技术需求时,技术质量评比得分差距变小,相反就使得报价影响更大。有时报价高低相差很大,甚至数倍,价格得分被拉大,供应商只有报价更低才更可能获得中标。面对低价,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正规企业生产成本较高,自然要寻求弥补,因此一些项目可能就会出现中标后将项目转包分包,由不规范的小企业贴牌生产的违约现象。同时,售后服务的质量也自然会打折扣,供应商可能会利用采购人对合同研究不细等漏洞,索要服务费,对其承诺的不履行,没承诺的漫天要价。我相信,无论是哪个供应商都不愿明知造假而为之,供应商的无奈恰有可能也正是采购制度本身的尴尬。
报价合理与否根本落脚在产品质量上,由于家具的基材、油漆、五金件标准各异、品种极多,设备工艺水平也千差万别,如未通过专业化质检,仅凭实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实难判断真伪优劣。从事后的角度看,只有通过加强质检,才能拨开现象看本质,也会在采购循环的一端促使报价回归理性。
专家评审的客观性
我国政府采购采用的是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评审工作的水平直接决定最终项目采购质量。这里提出的客观性问题,并不能简单化理解为公正性的问题,当然从另一方面,极个别不客观的评审确实会影响结果不公正,但这里,我们丝毫不怀疑专家的职业素养,而是力求避免倾向性的主观臆断,把专家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家具评审专家问题主要体现在专家数量相对较少,极个别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等。由于权责不完全对等,专家评审失常的成本较低,而组织实施采购的采购机构和承担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却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制定评审办法上下功夫,在评审过程中严把关,将会提升专家评审结果的客观性。我们评审追求的是什么样的境界,也许评审的最高境界就是不同的专家应该得出同样的评审结论。
采购中心采购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中心作为采购工作的执行者,既然在现实中没有可以推托的责任,那作为采购执行机构就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整个采购链条。其实整个采购链条贯穿始终的无非是“事、人和尺度”,“事”就是采购项目和有关工作,“人”就是采购当事人,“尺度”就是规矩和政策。以按规矩和政策办事为基本前提,前面提到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其实都在这个链条内,从最初采购需求的制定到最后供应产品的质检都是保证整个采购项目质量的必要环节。采购中心的突出作用就是在采购活动中紧握标准,严格程序,突出服务,力求实效。
以在各类采购活动中一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产品质检工作为例。质检把关是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不但对家具采购项目是这样,对各类货物采购这个问题均不可回避,在一些项目中,质检的缺失客观纵容了供应商的不理性报价,也会降低了供应商违规的成本。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如无人约束,生产时如无人监督,出厂时如没有第三方对质量进行检验,只凭采购人直观反映、简单判断,就可能会造成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上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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