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家具分包采购确保公平与质量
专业的、高端的钢制家具生产商几乎不会遇到配套之忧。
案例回顾
近日,多位钢制家具企业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反映,2011年以来,很多政府采购的家具项目中,采购人将小额的钢制产品与木制家具混合为一包,中标的木制家具供应商需要再向钢制企业外购钢制产品。这种情况导致做配套的钢制企业往往受制于木制企业,部分钢制家具企业的老总有苦难言。
“回款周期加长、现金流短缺、利润被摊薄、品质无法保证。”某钢制家具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一口气数说了钢木混包采购后带来的种种弊端,他同时表示将小额的钢制类产品混合进木制综合包中后,使钢制企业在这个市场变得更加被动。
小额钢制家具混入木制包中,对于采购人的确方便了许多,但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能导致采购失败,另一方面则会影响所采购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外购配套产品品质无从保证、钢制类产品售后服务缩水成为采购人面临的问题。
钢制家具参与机会减少
前不久,某政府采购中心在对家具项目进行招标时,没有将所要采购的钢制家具和木制家具分包,现场实际响应的投标商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第二次招标时,该采购中心建议采购人重新分包,在开标时,前来参加的供应商超过了10家。投标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该项目获得了成功。显然,分包科学合理对项目是否能成功进行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2011年以来,部分公开招标的家具项目出现了混包的情况,譬如将部分占比不大的钢制类产品混入木制综合包中,作为一包,一次性采购。混包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采购人不够专业。有的是为了项目对接更加方便。
“从专业的角度而言,木制包和钢制包应该严格区分开来的。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些采购人希望只与一个供货方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家具类项目负责人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说明。他表示钢制产品混入木制包或者是木制产品混入钢制包,依据的标准主要看所采购的钢木产品的比例,钢制产品较少时,可能会将钢制家具包混入木制家具中,这样操作采购人更加方便。
“也可能与财政资金审批和划拨的程序有关系,我们在前期服务时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但是到最后招标时,钢木合为一包,并且是木制为主。木制家具厂商前来投标,不关我们什么事儿了。”北京市红星铁柜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唐莹表示,这样一来,前期服务性工作等于白做,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公平投标的机会。
现金流短缺 利润被摊薄
投标机会减少的同时,让钢制家具企业更加有苦难言的是回款时间变得漫长、利润减少。“回款周期长达半年是常事儿,甚至长达一年。”北京花都家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总是要不断地催款,这个过程耗时耗力。
利润率下降,可能会导致很多优秀的钢制家具企业不愿再做配套。
某木制家具企业负责人表示:“坦白地说,钢制类家具混入木制综合包中,对木制家具企业没有任何影响,甚至对我们而言是有好处的。外购钢制厂家的产品,我们当然是要分一些利润的。”
北京创美时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福全对记着表示:“事实上,这种现象一直就存在,本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价就很低了,木制厂家再次从中分一杯羹,给予钢制厂的利润空间会更小。我们现在很少做配套。”
上述木制企业负责人还表示,在投标时,投标供应商一般是从整个项目的角度来衡量,不是木制类产品或者钢制类产品的报价相加,因而有些在木制厂家牺牲的利润要从钢制厂商那里补回来。
品质与服务无形缩水
政府采购用户可能成为这一做法的最终受害者。
大的厂家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不愿意为木制厂家做配套,稍小一点的厂家为了有项目做,不得不承接下来,但是无形中会变相地降低产品的质量。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于整个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没有好处的。
刘福全表示,某些木制厂家为了保证较高的利润,可能会去寻找小规模的钢制厂做,这样一来,质量完全无法保证,受影响的还是甲方用户。
某钢制家具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他们已经计划将自己的产品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低档产品主要定位在做配套。“在产品质量上我们仍然会严格把关,但是品质还是会降低。”
某木制家具企业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我们并不希望混包,混包往往会带来一些麻烦,譬如中标企业和配套企业之间常常会互相扯皮,客户要求0.8mm的钢板,钢制厂家实际提供的只有0.7mm,并声称加上油漆可以达到0.8mm。”
这种情况如何应对,国采中心家具类项目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采购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木制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钢制厂家的授权书,一旦后续产品发生问题,供货的钢制厂家和木制厂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位钢制家具企业负责人表达了钢木混包的又一弊端,“为木制家具供应商做配套,在服务上也会缩水。如果能够直接面对客户,企业会更积极,售后服务会更好”。本报记者 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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