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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常见质量缺陷(一):功能尺寸偏差影响使用舒适度

作者:王文峰 发布于:2014-11-18 15: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桌类、椅凳类、柜类、床类的主要尺寸都有具体规定。标准对尺寸规定都是根据人体工程学及设计功能的要求而制定的。尺寸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为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和不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家具设计不符合人体工程学,最明显的感受就是使用不舒适。《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桌类桌面高为680mm-760mm,这个高度是人在坐姿情况下手臂自然放置的最舒服的高度;中间净空高≥580mm,580mm是人体在自然坐姿时双腿的膝高。

    如果家具不符合设计要求,有可能在使用中造成伤害。有些双层床的安全栏板没有放置永久警示线,亦不能保证安全栏板上端距铺面≥200mm。这样的双层床在床铺面放置床垫后,安全栏板上端距离铺面的高度远小于200mm,人在翻身时很容易从铺面上跌落。因而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双层床安全栏板上应设置床垫放置高度的永久性警示线,该警示线距安全栏板上端距离≥200mm。

    在木家具尺寸质量缺陷中,功能尺寸偏差问题一直是企业极易忽略的问题。此类质量缺陷如果发生,将会是批量性的。要避免此类质量问题出现,企业在生产设计产品前,应该了解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人体工程学和使用功能等对功能尺寸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新产品的首件产品需要经专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检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单位: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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