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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质量责任追查状 提升家具采购质效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6-10-13 10:28: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政府采购家具类项目采购时,采购人和使用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大门堂掌权者和一把手法人代表等)往往比较注重款式新颖和能赶上时代潮流等,却将价格、性能以及质量等要求置之次位。这种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初衷,亟待纠正和引起各级采购监管操作部门(机构)的高度重视,并更急需从落实责任和兑现到具体责任人抓起。

订质量责任追查状 提升<a href=http://jiaju.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a href=http://jiaju.caigou2003.com/xingy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家具采购</a></a>质效

 
    购前订立质量责任追查状
 
    首先,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使用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握有实权的一把手法人)都必须树立性能、质量和款式一体化意识,切不可为了追求款式而放弃性能或质量。不要采购一些看起来华丽、新颖,但很不实用的家具。例如,某地政府采购中心为某学校采购了一批木质学桌、板凳,数量为2000套,预算100万元。采用的是公开招标,凡是有木制品加工资质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参加竞争。信息一经发出,报名应征的就有13家,可再一打听,熟悉的“老面孔”就占了9家(包括这个主任的亲戚,那个副主任的朋友,还有具体掌管采购操作权的“同盟”等)。据了解,这次招标要求并不少。第一是牌子要硬,规模和诚信度要高;第二是品质、性能要有足够的保障,且三年内保修;第三是分期付款,首付60%,余额二年内分三次付清。最终中标的是一个号称“大胆王”的老板。结果时间不长,不是抽屉轨槽坏,就是固定卡子脱落;不是外表油漆起泡,就是表皮受损等。但此人有着与采购机构“根深蒂固”和割舍不了的利益及其他说不清的关系,仅仅是象征性地给予了简单的处罚而了之。这种现象必须要拒之采购“门槛”之外和进行毫不手软的依法按章严厉“打击”。
 
    其次,订立质量责任追查状并非是根本目的,而真正目的是要实现款式、性能、质量的多赢和互利。采一件家具,购一批橱柜,第一要看其性能、质量是否有保证;第二是要看其样式(也就是常说的款式、牌子),切不可盲目追求洋货、品牌,而放弃了实用、性能和质量;第三这类采购必须坚持公开招标,避免询价或其他采购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如有的采购人只顾牌子而不顾性能、质量和实用性;第四才是既考虑其性能、实用、质量,又平衡其款式、牌子和新潮。即能保证其价款适中,又顾及其品牌、性能、质量的可靠,这才是购前订立质量责任追查状的本意和初衷,才能实现多赢和互利。
 
    责任状真正落实到人
 
    首先,订立责任状的目的是要将“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将责任这副“担子”落实到具体经办或操作者的“肩上”。如若订立了责任状,结果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面作用就甚微了。要想干成或干好每一件事情,就必须从责任心抓起,从细小甚微处不疏忽做起。
 
    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到以下六点。
 
    第一,不能只看到家具华丽的外表、木质是什么进口巨桑、檀木和世界名牌等,更要看到其实际的性能、环保、质量和耐用程度。
 
    第二,不能只认品牌、新颖和赶潮流,更要看到其内在本质和价格。
 
    第三,不能只顾迎奉领导和赢合自己的虚荣心,更得顾及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四,不能只顾权力、意图、个人偏好和利益而采购,更得顾及符合社会事业发展和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为之。
 
    第五,不能只顾采购规模和一味“贪图”实惠,而放弃了量财而采和量力而购的原则,要把有限的采购资金按照资源配置最优化目标真正用到“刀刃”上。
 
    第六,要让上述制造这些现象的责任人、具体操纵者付出代价,使其责任真正“对号入座”。其次,要按照已订立的责任状条款兑现到具体责任身上,这样才能“杀一儆百”。
 
    责任状不能成为空喊的口号,更不能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摭风挡雨”工具;特别是处于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落实责任、兑现责任状条款,显得更为迫切和急需。尤其是要杜绝有些采购人的“蜻蜓点水”和浮而不实的现象,如光顾个人偏好和私利膨胀与之供应商搞“串通、猫腻、心点则灵”等“暗示、吃回扣”,而把国家、社会和集体公共利益早已放在一边。
 
    用行家里手供应商的话说就是:“管采购的不懂行,废话说了不填塘;家具采购泡沫渍太浓,水份也太大;有些采购人(需方主体、握有实权的人)口味像狮子的嘴──招架不起。”
 
    笔者认为,以上这些“丑恶”、“怪事”现象一经查实,必须坚决责任追查到人,并决不姑息迁就,应将责任落实兑现到位,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查处和法办。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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