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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富国:采购职能过窄难以抑制市场腐败

曹富国:采购职能过窄难以抑制市场腐败

作者:韩冰 发布于:2011-06-03 19:3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认为法律仅仅是建立在一个狭窄的采购职能层面,仅仅规定了购买环节,而对于合同履行环节却没有明确规定,严重地影响了采购目标的实现。

 
  目前,法律仅仅是建立在一个狭窄的采购职能层面,仅仅规定了购买环节,而对于合同履行环节却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确立了一个强监管、高透明的体系,而招投标市场各种腐败还是不断出现,原因是什么?”这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在《招标投标改革三十年反思与展望》即兴演讲中提到的问题,他认为:“当前有限的采购职能是造成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
 
  曹富国在演讲中提到,目前,法律仅仅是建立在一个狭窄的采购职能层面,仅仅规定了购买环节,而对于合同履行环节却没有明确规定,严重地影响了采购目标的实现;并且,工程采购领域的采购职能高度分散化和外包化,可能从根本上削弱政府采购职能本身。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逻辑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标准,然而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到底是不是个合适的标准?法律确立的强监管、高透明方式是否能够适应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商业主体所面临的商业环境?”曹富国谈到,反腐败不是《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目标,但已成为困扰当前招投标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出台的一些国际法规均将反腐败问题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对其要求也放到了更高层次,这对解决中国的反腐问题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谈到采购方法和程序问题时,曹富国以一个学者的批判视角说:“法律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建立在强监管、高透明基础上的模式,而这种以强监管为取向的制度设计可能会抵消效率。”他分析道,法律之所以要确定一个好的采购规则,是因为立法人对采购人不放心,“如果采购人都是合格的,就可以放心地让采购人去做”。
 
  “30年,我们该长大了,是该考虑这些问题的时候了。”曹富国最后提到,30年的发展实践让中国招投标职业人积累了丰富的本土化经验,中国招投标职业人应该在30年经验的基础上寻求提高招投标制度竞争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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