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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热词之一:协议供货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11:35: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协议供货简介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所以,协议供货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其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而已,不属于其他采购方式。
 
  一般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协议货物的公开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协议最高限价、协议有效期限等。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也可以与供应商  进行谈判或询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协议供货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交易次数频繁等特点。不过,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业务模型,推动该项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协议供货制度的由来 
 
  协议供货制度是一种较好的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协议供货可以说完全是商业诚信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商业长期发展趋向成熟的结果,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业欺诈。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人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劳保用品、通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之中。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优惠率等条款。一般来说,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
 
  所谓政府协议采购,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协议采购的有关文件通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清单、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都应发布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后,协议供货供应商按照供货协议和服务承诺,保证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商品。可以说协议供货供应商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货物的'配送中心'和“配送枢纽”。
 
  协议供货的优点
 
  在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行协议采购,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为发挥集中规模采购效益,改变“一事一招”的做法,应不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采用这一方式优点有:
 
  1、有利于减少重复招标,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达到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对预算单位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市场进一步集中,解决了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资金;对供应商来说,再也不用为了一些小项目东奔西跑于不同的开标地点,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市场机会。
 
  2、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使政府采购“放在阳光下,信息公众化”,协议供货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来采购,可通过一次性签订采购“协议”对成批的同类性质的项目进行采购,并可以同时采购多种不同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避免了“一物一定点”采购所增加的不必要的麻烦,既减小了工作量,又能达到采购的效果。如对办公家具等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一次性通过“协议”进行采购,而大可不必再分项目进行各自的“定点”采购处理。
 
  4、具有标准化和及时性的优点,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协议供货制度一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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