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儿童学习桌椅质量抽检情况
上海抽检儿童桌椅半数不合格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9-07 12:56:4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近期,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执法力量对徐汇、浦东、青浦、奉贤、闵行、普陀、静安和宝山8个区和京东、1号店、天猫商城3家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20批次儿童学习桌椅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验。经检测,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0%。主要不合格项目是结构安全(孔及间隙)、警示标识和木材名称三项,其中结构安全(孔及间隙)和警示标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该类指标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人身伤害。
一是结构安全(孔及间隙)不合格,有5批次。奥趣(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在浦东嘉里城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的“moll”牌儿童家具(左抬冠军写字台/Maximo学习椅)(型号规格:桌:742811,120cm×72cm;椅:357411,68cm×68cm,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桌:2018年;椅:2018年),学习椅实测,发现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直径大于6mm且小于12mm,与标准要求不符,结构安全(孔及间隙)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强制性标准对孔及间隙的尺寸规定确保儿童手指不易伸入。该指标不合格,一旦儿童好奇用手指在学习桌椅中的孔和间隙中伸入摸索,手指等身体部位容易卡住,发生人身伤害。
二是警示标识不合格,有2批次。如北京幸福果科技有限公司在1号店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的“康朴乐”牌学习桌椅(儿童家具)(型号规格:Z3荷兰书桌;Z3荷兰椅),书桌未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警示标识与国家要求不符。按照国家标准,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等。
三是木材名称不合格,有3批次。如上海庄芦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百联南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山东光明园迪儿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园迪”牌儿童家具(学习桌/姿矫椅)(型号规格:桌:V105榉实木,1050mm×760mm×530mm;椅:V6,500mm×650mm×530mm,合格品),木材名称企业明示为榉木,实测为水青冈,水青冈和榉木非同种木材,明示木材名称与实测木材名称明显不符,容易误导消费者。木材名称明示不规范或材质信息不全、模糊不清,不利于消费者正确了解产品信息。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施无条件退、换货,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儿童学习桌椅时要开具发票并索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保卡,注意保留维权凭证,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进行交涉,维护合法权益。
二、选购儿童学习桌椅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可查看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等处是否明示执行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三、选购儿童学习桌椅时要重视结构安全。检查棱角及边缘是否经过倒圆或倒角处理,儿童能够接触的部位,是否有危险外角和突出物,如果有,是否经适当处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害;同时,关注孔及间隙是否容易夹伤或卡住儿童的手指或脚趾等而造成伤害。另外,针对特殊部件,需要安全检查,如带有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是否有防拉脱装置;对于带管状部件的商品,外露管口端是否封闭;如带折叠机构的商品,最好选择带有缓冲装置,以防在使用过程中突然下降造成夹伤等,并注意查看商品上适当位置是否标示了“警告!小心夹伤”、“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警示语。最后,可以试坐或试压一下,看是否有倾翻可能。
四、选购儿童学习桌椅时应根据儿童的年龄段、预计使用周期、使用习惯来选购符合需求的产品。目前市场上主要有高度可调、桌面角度可调、托肘板、夹书板、托背、拉背等功能和造型,但是要注意功能增加的同时,相应的零部件是否满足以上关于结构安全的要求。另外,儿童学习桌椅设计、工艺、原料差别非常大,消费者要当心价格特别便宜的商品,不能一味贪图便宜,防止步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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