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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柚木原木”家具维权案一审宣判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作者:向凯 发布于:2020-06-20 09:09:48 来源:新安晚报
   2019年3月14日,本报“天天3·15”栏目以“花48万买家具,买来一肚子气”为题,报道了合肥的何先生买了一套“100%缅甸柚木原木家具”,家具拖了几年都没送齐,质量上也有不少问题,让他对这套原木家具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因此下决心想维权到底。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涉事家具厂需承担三倍赔偿,赔付何先生1424520元。
  
  事件  48万的家具名不副实
  
  2014 年,何先生在帝舍柚木家具店订购了一套高档柚木家具。“前前后后花了近48 万元。按照合同,楼梯、门窗、家具的材质为100%缅甸柚木原木,假一罚十。”何先生说,哪里知道,他订购这套家具之后,不但出现了交货延期问题,而且代理商的家具店悄无声息地关门了。
  
  何先生于是赶往家具制造厂——安徽(上海)甄银家具有限公司,与厂方签了补充协议,该厂同意继续做他订购的家具。就这样,家具陆陆续续送来,可是他却发现,这套送了几年的家具出现了大大小小30多个问题。
  
  何先生介绍,“4 张床所有的床板(排骨架)都不是柚木,完全是杂树的;有部分门板、柜板、背景墙板,也不是柚木的,而是小块集成材拼接的;衣柜、书柜、背景墙板都开裂了,并且色差很大。”此外,当时约定的真皮家具,使用的也不是真皮。这让何先生对整套家具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随后,何先生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今年1 月8 日,本报报道了何先生花8 万元,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委托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对他的这套家具进行鉴定一事。
  
  鉴定意见显示:“涉案柚木家具所用木质材料为柚木集成材,不属‘柚木原木’”“涉案柚木家具部分部件不是柚木,故不是‘100%柚木’”“涉案柚木家具所用的柚木产地无法判定”。
  
  同时,该鉴定报告还对柚木家具的质量问题、家具的皮革问题出具了鉴定结论:“已经安装到位的涉案柚木家具存在部分开裂、变形、安装缝隙过大的质量问题。”“涉案柚木家具中的海派西式床尾凳所用辅料是超纤合成革,不是真皮。”
  
  庭审  家具厂质疑鉴定报告
  
  在记者追踪中,今年4 月15 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天价家具风波案件。家具方就鉴定报告观点以及“100%缅甸柚木原木”进行了回应。
  
  家具方认为,合同约定的原木与实际生活的原木不一样,更多是定制家具所具体的材料。家具方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原木检验的术语以及原木定义,原木不是木质家具基材的规范说法,所以导致了双方理解不一致。家具方认为,他们在销售家具时不存在销售欺诈。同时,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的相关鉴定报告由于委托鉴定事项错误导致鉴定结论与该案无直接关联。
  
  据悉,当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的鉴定报告出来后,2019 年12 月18 日,安徽(上海)甄银家具有限公司就曾对《产品质量鉴定书》提出异议。但是在当年的12 月28 日,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对此进行了专门的书面答复,对涉案家具是否是柚木原木的鉴定:涉案家具不属于柚木原木的事实清楚。
  
  判决  家具厂承担三倍赔偿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针对家具厂对于原木的质疑,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原木”的认定,根据鉴定报告可以看出,“原木是指按照使用要求截断而成一定规格的圆才,因此该家具表述为‘原木’是不准确的。”现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以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所表达的文字解释为基础,重点结合合同文本的文义解释,通过体系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虽然合同中约定的“原木”并不准确,但鉴定机构也已明确指出家具用料中集成材不属于原木。
  
  同时,结合《鉴定报告》在涉案柚木家具木材收缩和油漆开裂问题中提到,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所用材料基本是小径材,小径材本身干缩尺寸变化大。”“根据抽取的样品抽屉外观及现场勘验所见涉案柚木家具,其所用的柚木材料系柚木小径材层积而成的集成材加工而成。”
  
  所以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安徽(上海)甄银家具有限公司使用集成材制成家具并销售给原告的行为应该属于欺诈。何先生要求被赔偿货款三倍损失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就这套家具的价格,包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陈述和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定被告家具厂收到的货款为474840 元。因此,法院判决家具厂赔付何先生三倍家具价格共1424520 元。同时,何先生在申请鉴定时花了8万元,法院判令家具厂支付原告这笔鉴定费。
  
  奔走了一年多,天价家具风波一事,一审有了判决结果,可何先生表示,他还会继续上诉。“我始终认为,代理商所在的家具购物中心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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