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家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家具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中标公告
1、 采购人名称: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地址:凤阳县
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家具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次)
2、 项目编号:czcg201801-046/ZFCG-H2017212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家具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定标日期及中标(成交)公告日期
1、 定标日期:2018年1月30日
2、 中标(成交)公告日期(3个工作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1日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宏铭医院专用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邝宗佑自编6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伍拾捌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3584282.00元)
中标主要(成交)标的:见附件一
主要业绩一览表:见附件二
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联系人 :马院长 联系电话:18955066168
采购代理机构:张 工 联系电话:17775059775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督人或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6367009。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采购标的
附件二、类似业绩一览表
采购人: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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