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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8 12: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伊吾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鑫

项目联系电话:182999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吾县公安局

地址:伊吾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关鑫182999017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俊杰1739770000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伊吾县公安局委托,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伊吾县公安局家具、厨具、医疗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分包完成以下内容的采购及安装;

第一包:看守所、拘留所、中队家具、厨具及办公设备1批采购(详细数量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看守所医疗设备1批采购(详细数量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中队警用器材1批采购(详细数量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中队训练馆布置及文娱宣传产品1批采购(详细数量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投包号所采购内容;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第二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内(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包投标人提供)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包投标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公安局

联系人:关鑫

联系电话:1829990173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1739770000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投包号所采购内容;(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第二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8.02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3:06 至 2019年02月22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35号京龙大厦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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