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CG(2015)-CT064-1-679-审判法庭综合楼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08:59: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泰县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679(2015财购计[064-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审判法庭综合楼家具采购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审判法庭综合楼家具采购 | 其他家具 | --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18959607078 | 长泰县 | |
3、预算资金:123.4442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8-19至2015-08-2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 6、联系人: | 王先生 | 7、联系电话: | 0596-8338207 | 传真: | | 公司网址: | | E-mail: | | 8、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是上一年度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从税务网站打印的纳税等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 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的须附有《组织机构代码年度申报报告表》。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8、 本次招标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9、 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9-08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9-08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 开户名称: | 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 | 银行帐号: | 9080 7150 1001 0000 000164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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