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8]7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校长
项目联系电话:151951195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地址: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151951195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代理机构地址: 城南大厦A座60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教室书柜、办公桌及座椅、宿舍上下床、储物柜、餐桌、浴柜、更衣凳等,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5.87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餐桌、床、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安装及其售后服务,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5、供货及安装地点: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校园内相关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及浴室等地点。
6、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绿色环保合格产品,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加工工艺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最新规定标准。质量保证期二年。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8年4月至 2018年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