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具网_家具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家具采购定点服务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22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家具采购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家具采购定点服务机构

项目编号:GDYNJLZFCG2018-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26531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 020-62287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工 020-8265314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家具采购定点服务机构;

2.采购数量:2家;

3.采购内容:确定两家供应商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家具采购定点服务机构,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上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