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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办公办案家具及智能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08 0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定西市检察院办公办案家具及智能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告一包(二次)

定西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DXZC2017-015

2、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2.2 用    途:办公家具

2.3 本项目共一包

2.4 采购需求:2米班台、办公桌、办公椅、沙发、书柜、会议桌、会议椅、餐桌、餐椅等(具体规格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3.1 资金来源:预算内

3.2 预算金额:1727251.00元

3.3 最高限价:1727251.0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能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5.3 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4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5.5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所属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6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7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6、报名方式

6.1 采用网上报名。

6.2 网上报名请登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投标(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6.3 未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登记,同时办理电子招投标平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等相关手续。

6.4 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投标信息确认单》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需加盖单位公章)。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文件的时间期限: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每日00:00-24:00(报名时间)。

7.2 获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3 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7.4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8、公告期限:

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四开标厅

9.3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4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四开标厅

10、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户:10193200028707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编号为: 111066001

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9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

10.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0.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0.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业务查询”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0.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货商)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0.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11、联系方式

11.1 采购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11.2详细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32号

11.3联 系 人:罗永刚

11.4联系电话:15101790088

11.5邮 箱 号:

11.6 采购代理机构: 定西市政府采购中心

11.7详细地址:定西市新城区建设大厦附楼10楼1003室

11.8联 系 人: 刘芸    

11.9联系电话:0932-8363270

11.10邮箱号:530184695@qq.com

11.11 监督单位: 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11.12详细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一号写字楼

11.13监督电话:0932-8620823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定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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