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LNZB02-2017-ZBLC147-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鹏
项目联系电话:024-53950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魏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海晓涛 024-23380085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见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投标人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报关手续原件)或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至今同类合同业绩证明(设备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业主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2017年1月1日至今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亿丰中心4楼招标办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