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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二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30 16: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二次发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HXZBCG【2017】G00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永滨

项目联系电话:0451-8836551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400号

联系方式:胡助理,0451-848713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永滨,0451-88365518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二次发布

招 标 公 告

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发布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HXZBCG【2017】G00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资金来自部队资金(预算资金29.5万元),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办公家具采购

2.2 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400号

2.3 招标范围: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供货期: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家,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4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3)营业执照;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有行贿犯罪者不得投标(已解除的除外);

(7)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供货合同(合同金额要求在29万以上);

(8)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原件;

(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制造企业出具原件,代理商、经销商出具复印件加盖制造企业红色公章);

(10)提供投标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的网上截图;

(1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上的无失信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402栋2楼开标室(即松发街20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投标登记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 3 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取消投标资格(已解除的除外)。

8.4招标人将对投标登记成功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具体考察内容相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400号

联 系 人:胡助理

电 话:0451-84871351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联 系 人:韩永滨

电 话:0451-88365518转8006

邮 箱:hxxmgl@163.com

2017年11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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