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等定点采购资格项目(招标编号: 0835-1701D69N1891)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和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 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等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4-201711-817001-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等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
四、采购数量:6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等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2.简要服务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每个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包组或子包的投标,允许兼中。 注:采购预算(元):按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家具的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具有实体家具卖场(请提供卖场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包组二: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2015年以来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律师协会证明为准。 (4)供应商具有 5 名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三: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品牌的生产制造商或河源地区的区域代理商,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如投标供应商为河源地区的域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或液压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广东省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机构,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四: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五: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印刷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承接本包组所对应子包的类别,其中: 1)子包2(出版物类印刷---包括书刊、期刊等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含有出版物的经营范围; 2)子包3(数码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须注明:“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或:“以数字印刷连锁经营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或能提交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本子包的相关资格证明。 (4)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六: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子包1、子包3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领取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在实施定点服务后取得《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保留投标函格式中相关内容); (4)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30日 至 2017年12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招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俞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28832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小姐,罗先生 |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 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 |
联系人:刘小姐,俞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288329 |
传真:0762-3288589 | 邮编:517000 |
(三)采购人:和平县财政局 |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 |
联系人:徐小姐,罗先生 |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传真:0762-5687856 | 邮编:5172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