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医院新院医用家具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医院新院医用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医院新院医用家具
项目编号:[350581]QZML[GK]20170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项目联系电话:83070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医院
地址:石狮市香江路8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小蔡 联系电话:83070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许、小吴28907583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路1466号东海泰禾广场SOHO 13幢2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
1 |
| 3330000 | 666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9日 11:30 至 2017年12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其他政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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