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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店幼儿园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7 17: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新店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350111]RY[GK]2017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静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0379-8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新店幼儿园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山前路75号

联系方式:林榕燕 17759250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荣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静云0591-87950379-8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月1日 木制台、桌类 30张 15900 377158 7543
1月2日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240张 28800
1月3日 木制台、桌类 12张 5040
1月4日 木制台、桌类 16张 24000
1月5日 木制台、桌类 3张 3960
1月6日 木制台、桌类 3张 5400
1月7日 木制台、桌类 4张 7200
1月8日 木制台、桌类 1张 1800
1月9日 木制台、桌类 2张 2640
1月10日 木制台、桌类 1张 1850
1月11日 木制床类 80张 127200
1月12日 木质柜类 12个 6720
1月13日 木质柜类 6个 13200
1月14日 木质柜类 6个 6900
1月15日 木质柜类 6个 9300
1月16日 木质柜类 6个 9300
1月17日 木质柜类 12个 7200
1月18日 木质柜类 6个 6600
1月19日 木质柜类 12个 5640
1月20日 木质柜类 6个 8520
1月21日 木质柜类 1个 450
1月22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22张 8866
1月23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8套 31200
1月24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30张 7650
1月25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20张 8200
1月26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3张 1209
1月27日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1张 403
1月28日 金属质柜类 1个 735
1月29日 金属质柜类 3个 2205
1月30日 金属质柜类 1个 635
1月31日 金属质柜类 1个 735
1-32 钢木台、桌类 1张 14900
1-33 其他沙发类 1个 1350
1-34 其他沙发类 5个 145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包1明细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71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17.27.88.250:9306/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小微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非小、微型企业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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