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NX[GK]20170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址: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9502815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先生 0591-833562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
1 |
| 300000 | 6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 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有关证明材料: a.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b.由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8:00 至 2017年11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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