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PTHS[GK]2017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方式:徐志刚/135990006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33000 | 266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7:12 至 2017年11月14日 10: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