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家具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7 15: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家具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10-17 | |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7)048X |
二、项目概况: | 巡特警大队办公家具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740000.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01日止 |
六、投标保证金: | 投人民币14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 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4010122000743127 开户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电话、传真:0574—88589092 在2017年11月10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超时的作无效标处理。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09时00分 |
八、投标地点: |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九、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09时00分 |
十、开标地点: |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十二、其他事项: | 1、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相关内容须知:《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3、投标人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 4、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采购单位: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王树来/0574-88645102/奉化市长汀路500号 采购机构: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传真:0574-88589815 联系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公开阅览标书:上传件_201710171541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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