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配套食堂家具、餐具等配套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配套食堂家具、餐具等配套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配套食堂家具、餐具等配套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MCG-2017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185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15层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1-231379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宋 0591-8351852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44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家具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王先生0591-23137962 | 福州市平潭实验区 |
二 | 厨具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3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铜盘路44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铜盘路44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资格部分
合同包一: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3本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6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合同包二: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3本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6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本项目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二:购买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文件: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页版公告。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三: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1171 3010 0100 2058 3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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