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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SH542-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家具及洁净系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8 2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家具及洁净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家具及洁净系统

项目编号:GW2017-SH5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31、22330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

联系方式:0592-68039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家具及洁净系统,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5、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20:35 至 2017年10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SH17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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