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新乡市支队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及汽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供应商选取
武警新乡市支队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及汽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供应商选取询价公告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支队委托,就武警新乡市支队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及汽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供应商选取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武警新乡市支队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及汽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供应商选取
二、项目编号:ygzb-2017-040
三、招标内容:
3.1本项目为武警新乡市支队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及汽车车辆定点维修采购服务项目一切内容
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供应商选取数量:每个标段各1 家;本次采购供货服务期为一年
四、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采购供货商
二标段:武警新乡市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需维修点提供正常的保养及维修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维护等工作;
(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经营者证明(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须在新乡市市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维修场所;
(8)二标段需具备有效的经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三类汽车维修”或以上的经营范围。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河南省新乡市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场所的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须留存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六、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17 年09 月11日—2017 年 09月 14日上午 9:00 时—12:00时,下午 14:00 时—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标段招标文件费500元。
询价文件出售地点: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
七、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武警新乡市支队综合信息网》同时发布。
八、投标文件递交有关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 09 月 20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各参与本次询价采购的申请人需派代表参加询价会议。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乡市支队
联系人:李股长
联系电话:0373-6353331
招标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联系人:高二康
电 话:0373-2636668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武警新乡市支队纪委 汪先生 0373-635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