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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家具等设备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1 16: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北工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家具等设备一批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家具等设备一批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HB201611360101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韶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66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联系方式:霍敬愿 电话:022-604383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HB2016113601010004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61796
 

采购人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霍敬愿 电话:022-6043837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王聪 电话:0311-66635035
开标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130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66635010(传真)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家具等设备一批4包标识标牌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0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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