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院高端教育培训办公室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研究生院高端教育培训办公室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研究生院高端教育培训办公室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FC20170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12楼222室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27406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柏佳辉、李非凡 022-23611619-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高端教育培训办公室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预算30.9万元。
(1)培训桌1:41张
(2)培训桌2:82张
(3)培训桌3:2张
(4)培训椅1(带小桌板):20把
(5)培训椅2(不带小桌板):190把
(6)演讲台:3张
(7)双面展示柜:4件
(8)单人布艺沙发:2组
(9)双人布艺沙发:2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1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08:30 -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supplier/)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09月14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08:30 -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15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08:30 -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9月28日上午0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3、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上午09:30。
2、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3、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7年09月26日24: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5层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258901201091118933
附言请注明:编号+“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