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又见文化园主题酒店群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又见文化园主题酒店群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又见文化园主题酒店群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TGJZ2017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庆华
项目联系电话:180035497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平遥县顺城路154号
联系方式:冀女士 159356332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庆华 18003549747
代理机构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晋园小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家具、灯具、床垫、窗帘设计、采购、安装以及售后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营业执照内含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家具销售;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与能力;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5由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晋园小区3号楼9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晋园小区3号楼9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又见文化园主题酒店群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的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又见文化园主题酒店群家具、灯具、床垫、窗帘采购项目
2.3建设地点:又见平遥主题酒店
2.4项目建设内容:家具、灯具、床垫、窗帘设计、采购、安装以及售后服务。
2.5项目投资额:约2000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营业执照内含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家具销售;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与能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由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报名
4.1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报名时须提供:企业简介、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近三年企业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二项(单项合同金额需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3日至2017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晋园小区3号楼901室)报名。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报名时上述资料均需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三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平遥县九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冀女士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5935633287 联系电话:18003549747
地址:晋中市平遥县顺城路154号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晋园小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