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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阳光学校滨海分校(宁远学校)办公家具采购需求论证

作者: 发布于:2017-06-01 11:3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项目概述:家具一批
 
    2、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3、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凡具有唯一性的参数及配置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应对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 以上技术要求中打“★”号的为本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如出现带“★”号负偏离作为废标处理。
 
    4、其他要求
 
    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预算控制价 410万 元。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售后服务要求:
 
    (1)整体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2)在凉山州境内有售后服务网点(有营业执照、有合同、售后服务地址、人员和电话等相关资料)。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内、12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修复。
 
    (3)产品实行三包同一问题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应给予换新。
 
    (4)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对交付后的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维护保养。
 
    6、质量要求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提供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
 
    (4)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设备非上述参考技术规格,其技术规格应不低于上述所列设备、且性能指标等参数应不低于所列设备的档次及要求,并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的其它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交货时间及工程建设地点
 
    (1)交货(验收)时间:乙方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采购相关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在签定合同30日内按合同内容将货物运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西昌市阳光学校滨海分校(西昌宁远学校)。
 
    8、履约验收
 
    1、验收时间:所有货物交付正常使用一个月后组织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验收时将对产品进行破坏验收,若有必要将产品进行送检。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9、资金结算
 
    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水电十局项目公司、西昌市阳光学校滨海分校(西昌宁远学校)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水电十局项目公司、西昌市阳光学校滨海分校(西昌宁远学校)审核盖章,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来进行资金结算。

    附件:(西昌市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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