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省统建三校家具用具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省统建三校家具用具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交易编码:D01-12620000224333349J-20170503-025604-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省统建三校家具用具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HCZB-1705G-132W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教师用床带床头柜 | 套 | 160 |
2 | 教师用单人床带床头柜 | 套 | 169 |
3 | 写字台(教师宿舍) | 张 | 329 |
4 | 衣柜(教师宿舍) | 张 | 329 |
5 | 自习室书架 | 个 | 300 |
6 | 期刊陈列架 | 个 | 80 |
7 | 图书室阅读桌 | 张 | 80 |
8 | 图书室阅读椅 | 把 | 320 |
9 | 双面三人沙发 | 套 | 20 |
10 | 阅览茶桌 | 个 | 20 |
11 | 教师餐桌 | 张 | 16 |
12 | 教师餐桌用椅子 | 把 | 160 |
13 | 教师用大圆桌 | 张 | 8 |
14 | 教师用大圆桌用椅子 | 把 | 80 |
15 | 学生浴室4门更衣柜 | 组 | 90 |
16 | 学生浴室长条椅 | 把 | 30 |
17 | 四人餐桌椅 | 张 | 1000 |
18 | 学生社团活动室用会议桌 | 套 | 4 |
19 | 学生社团、教师宿舍用椅 | 把 | 529 |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57.385万元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合格投标商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装入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商必须为专业生产厂家,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装入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商必须提供截止投标日期前有效期内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钢木、公寓家具或校用家具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5)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经销商。
注: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商最终只可授予一个包段的中标合同。
以上资质(格)证书必须为有效期以内并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日00:00-23:59。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获取。(http://www.gsggzyjy.cn/)
七、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八、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商手机。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14:30时以前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三开标厅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14:30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三开标厅
十一、采购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尤主任 0931-8251632 817541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甘肃教育大厦307室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永娴 1520931553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30号1-802
十三、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号:3138 2105 400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 与投标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