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SG0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黄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芳/0591-8776768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b.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清单;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列表)d.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查询平台的在线打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打印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相应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8:00 至 2017年04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