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014-口腔实验室家具采购-采购公告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口腔实验室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GT2017-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1108、0592-222110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医学院
地址: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联系方式:0592-63679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一:口腔实验室一层、三层家具采购1批;
合同包二:口腔实验室二层家具采购1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七)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20:12 至 2017年04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3751018800065284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开标厅7(C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62万元;合同包二:人民币37万元。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