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多媒体展项设备、高清审讯系统、办案工作区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多媒体展项设备、高清审讯系统、办案工作区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相关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多媒体展项设备、高清审讯系统、办案工作区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投标企业,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老政府采购代【2015】18号
二、招标项目: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多媒体展项设备、高清审讯系统、办案工作区家具采购项目
三、招标规模:预算资金(一标段163629.75元、二标段:964490.00元、三标段; 89269.61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安装标准
六、供 货 期:第一标段: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
第二标段: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
第三标段: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
七、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八、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多媒体展项设备:地面互动、互动魔镜、液晶翻书、液晶电视、警钟感应系统、中控系统
第二标段:老城区人民检察院高清审讯系统建设工程:高清审讯主机、指挥摄像机、指挥摄像机支架、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家具采购项目:物品存放柜、执勤桌、椅子、警械柜、药品柜、诊断床、审讯椅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项目地址:洛阳市老城区
十、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3)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具有警示教育基地地面互动(人脚踩在玻璃上,控制相应的灯箱亮)、互动魔镜制作及效果设计的类似经验。
(6)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3)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贰级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或业标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主要产品(第二标段:高清审讯主机、审讯业务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销售正式授权证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3)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具有检查系统办案区家具提供的类似经验。
(6)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十一、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9室)。
3、报名必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十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
联系人:
电 话:0379-6435300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0379-63331006
邮 箱:henanxinchenglhq@126.com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