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其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加本次招标。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事宜如下: | |
项目名称: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HNPX-2016-C0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供货期: 30日历天 | 采购预算:约180万元 |
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 | |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2-3385665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392-6861778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淇滨区采购办 |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邓先生0392-3386210 |
采购内容:采购审判庭办公家具、审判桌椅等家具。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3.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将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 |
1、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1月25日至2017年 2 月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中,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数量:5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壹份) |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2月 16 日上午10:00前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2月16日上午10:00整 | |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转账信息如下: 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2.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汇款(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形式交付) 2.3账户信息: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 2月15日下午16: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开标当天,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回执单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 |
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公开发布。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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