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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1-11 16: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61241项目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已经对DZC20161241大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问题1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办公桌椅、档案柜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即使提供检测报告也是弄虚作假,或是提前准备好的,检测报告也就没有任何意思,因为供应商只是对以前所生产的产品对应检测并没有针对采购单位这次相关产品检测,检测机构根本就无从知晓,样品制作成本及检测报告费用对中小企业是比不小的数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且不能在需求确立环节出现排他性内容。《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表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还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购需求说明中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内容,避免实际操作中大量出现不当采购需求,影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因此,恰当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既是采购科学化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也是检验政府采购是否科学合理的基本标准。不从采购需求出发、不能恰当满足需求的采购,一定不会是成功的采购,我方认为采购方提出的招标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给各个家具供应商造成了极大的参与的难度,违反招标法,违反公开、公正、透明、阳光的采购要求。建议取消谈判前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根据国务院把减少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作为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分八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20项,分四批取消职业资格211项。2015年4月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清除投标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使用认证,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避免随意设置投标障碍,采购单位领导及采购中心领导为什么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要求,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了一大批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促进了全国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统一。但是,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仍较为突出,文件内容彼此矛盾和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受限、负担加重,严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滋生腐败,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亟需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二、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和目录管理机制(一)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按照国办发〔2012〕21号文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商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关地方和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置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以及违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并拒不纠正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二)实行目录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本地区(包括省、市、县三级)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拟订目录,在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以便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补充完善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补充调整完善并与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的正式目录,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网站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三、推进招标投标规定信息公开(三)加强信息公开。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同文件全文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发布全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信息。(四)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有关门户网站、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及有关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投诉举报栏目,便于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在线提出咨询和有关意见建议。对属于本部门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内容尽快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不属于本部门的规定,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市场主体反馈。四、完善招标投标规定审查和后评估机制(五)规范公众征求意见程序。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新制定或修改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本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做好意见整理和反馈。对于社会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在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时应对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六)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登记、编号、备案。相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备案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重点审查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注册、登记、备案为名变相审批,干预当事人自主权,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七)建立后评估制度。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于实施超过3年的招标投标规定应组织后评估,鼓励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情况修改完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是健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和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保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和规范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及七部委精神应该让供应商有平等参加竞争的权利,而不应该通过各种限制来排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四份质检报告和四种样品,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也加大了投标成本,与国务院及七部委的精神相违背。建议取消谈判前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

采购单位答复1:此次招标办公桌椅、档案柜无特殊要求,属通用产品,不需任何厂家单独定制。按照办公桌椅行业标准和档案柜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要求生产厂家所产办公桌椅和档案柜必须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方可销售,采购单位在招标过程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办公桌椅、档案柜的检测报告属合理要求。针对以上问题采购单位做最终答复,以后此类问题不再答复。

 问题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2013年以来(含2013年)办公家具类合同两份原件及每份合同的验收结算证明文件原件,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单位答复2:按照《招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次招标完全按照招标法执行,不存在你方所提差别待遇和岐视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采购单位做最终答复,以后此类问题不再答复。

问题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办公桌椅、档案柜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户方开标现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请问这条要求是要查看以前供应商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还是此项目供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你关心的是此次产品的质量检测,应该在供应商供货的时候,出具此次项目的产品检测报告。建议用户方取消开标现场提供检测报告。

采购单位答复3:此次招标办公桌椅、档案柜无特殊要求,属通用产品,不需任何厂家单独定制、单独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办公桌椅行业标准和档案柜行业样准要求生产厂家所产办公桌椅和档案柜必须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方可销售,采购单位在招标过程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办公桌椅、档案柜的检测报告属合理要求。针对以上问题采购单位做最终答复,以后此类问题不再答复。

二、本项目交货验收时间变更为:“2017年31前交货验收完毕”。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1月23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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